另類煙禁令|首日執法發最少4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當局不認為對市民增加要求
發佈日期: 2026-04-30 19:18
港澳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法例,即日起生效,管有電子煙煙彈、煙油等即屬違法,最少定額罰款三千元,最高可判處監禁六個月,控煙酒辦首日執法,截至下午5時,發出4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新例實施首日,在觀塘見到有煙民偷偷吸食另類煙。吸一口就將煙用外套遮蓋。而在尖沙咀街頭,見到有市民吸食加熱煙。 有市民稱:「我以為是明日(生效),我不知道那個日子是最後一日,抑或明日才開始。」 記者問:「是否打算過了最後一日就不吸?」 該名市民回答:「是的。」 旅客又是否掌握新規定? 德國旅客Marjorie指出:「我們抵達前問了AI所以知道,對我們而言是一樣的,吸傳統煙抑或加熱煙,如果不能吸就不吸、沒有問題。」 浙江旅客吳先生表示:「他(朋友)平常有抽,但他們知道有這規定,就沒有帶過來,他們可用實體香煙代替也可以。」 在新《控煙法例》下,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和草本煙,即屬違法。刑罰按管有數量分兩級。小量的會定額罰款3,000元。多於5個煙彈、5毫升煙油,或100支加熱煙或草本煙,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張先生說:「其實都好的,因它(另類煙)是混合物,不是煙葉、所以影響好大。」 馬先生認為:「食慣了不能斷,因身體已接受了尼古丁及煙油等,突然禁了會有反效果。」 控煙酒辦就在金鐘附近一帶,加強宣傳及執法,指若發現有人管有另類煙產品,會即時票控。 衞生署控煙酒辦主任林民聰指出:「我們執法時會將這些物品檢取及沒收,暫時法律沒有涵蓋煙機,若在執法時可拆開,我們會檢走煙支、煙油,但若是一體式拆不開,我們都會一併檢取,看情況有需要的話,亦會檢取煙機作證物,只要公眾有權或獲准進入的地方,也是公眾地方,若在任何處所共用地方都是公眾地方,如大堂、樓梯、走廊。」 他又指本港已禁止進口另類煙四年,不認為是對市民或旅客增加要求。 控煙酒辦指會在來港航班廣播中宣傳新法例,又與深圳當局合作,在口岸範圍的電子屏幕宣傳。 控煙新法例:何謂另類吸煙產品?「公眾地方」定義?|一文看清細節及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