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Dua Lipa起訴三星 指控侵犯版權、商標權及「形象權」|外媒焦點·美國

發佈日期: 2026-05-12 12:30
國際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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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報道,英國流行歌手Dua Lipa日前入稟加州聯邦地區法院,向南韓電子巨頭三星(Samsung)提出超過1,500萬美元訴訟,指控三星未經她授權,將其肖像用於電視產品的包裝盒上,侵犯她的版權、商標權及「形象權」(right of publicity)。

訴訟文件指出,三星自去年起在美國銷售的「相當大部分」電視產品中,包裝盒上展示一部闊屏幕電視的圖像,而該電視屏幕上顯示的正是Dua Lipa臉部一部分。該幅照片是2024年在奧斯汀一個音樂節後台拍攝。

Dua Lipa的法律團隊認為,三星從這些電視銷售中獲得的收益,讓消費者誤以為Dua Lipa已經代言這些侵權產品。除了要求賠償外,Dua Lipa一方亦請求法庭永久禁止三星在未經她許可的情況下使用該圖像。

Dua Lipa的律師透露,在將近一年的時間裡,她多次要求三星停止在包裝盒上使用其肖像,但三星一直沒有理會。

在法庭文件中,Dua Lipa的律師引用社交媒體上的帖文,證明三星這種行為「誘導潛在客戶購買電視」。其中一篇帖文寫道:「我本來沒打算買電視,但看到那個盒子後,我就決定買了。」另一篇則說:「我會買那部電視純粹因為Dua在上面,我就是這麼着迷。」

三星以案件正在進行為由,拒絕作出回應。

有專門處理版權及商標爭議的律師解釋,「形象權」賦予名人利用自己的姓名和肖像,進行商業開發的特定權利。他說公司不能做讓人以為某名人正在代言他們沒有代言的產品。他指法官數十年來已認同這項保護背後的法律原則,最早可追溯至1989年的一項裁決,當時法官裁定福特汽車公司不得於廣告中,模仿歌手貝特·米德勒(Bette Midler)的聲音。

(旁述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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