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7月31日生效。 《條例》2024年通過刊憲,訂明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的法律框架,以尊重末期病人就其晚期治療及照顧安排的意願,為醫療專業人員和施救者,在遵從指示和命令時提供法律保障。 《條例》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