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暴樺加沙|父母攜子女觀浪墮海涉虐兒准簽保守行為 期間再犯或重新判刑

發佈日期: 2026-05-12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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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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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強颱風樺加沙去年襲港期間,一對父母帶一對子女到柴灣觀浪墮海,被控虐兒罪,准以自簽保守行為三年。

案發在去年9月23日下午,超強颱風樺加沙正吹襲香港。天文台當時發出八號烈風或暴風信號,一對父母帶同一對年幼子女,到柴灣貨物裝卸區的防波堤觀浪。期間母親及5歲兒子被大浪捲走,父親隨即跳海救人,獨留女兒在岸上。

附近的一艘舢舨駛到,救起三人。兩母子獲救後昏迷,母親一度情況危殆。警方事發後拘捕父母。41歲的父親及38歲母親各被控一項虐兒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

早上在開庭時,在控方同意下,父母准以簽保守行為結案。裁判官林子康下令二人各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三年,期間若再干犯虐兒罪,或需重新接受判刑。

所謂簽保守行為,是部分相對較輕微案件的處理方式。如果被告背景良好、承認所犯過錯及接受告誡,並獲法庭批准,可以這個方式結案,被告不會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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