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網約車規管背景 政府指新制回應對優質出行選擇需求
發佈日期: 2026-05-11 19:55
港澳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2(3)條,私家車若未持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不得用作載客取酬。同時,《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第14條規定,許可證須由登記車主向運輸署申請,並須提供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272章)要求的有效保險。 ▍ 的士制度與網約車的矛盾 香港自1964年起透過招標拍賣的士牌照,2016年後牌照數量維持在18,163個,未有增加。這些牌照屬永久性質、可自由買賣,但沒有附帶服務質素要求,逐漸成為投資工具。牌照多由車行或投資者持有,營運成本轉嫁予租車司機,導致司機收入有限,部分出現拒載、兜路、劏客等問題。傳統的士生態缺乏服務提升誘因,而網約車平台提供透明價格、行程資訊及乘客評分機制,形成競爭優勢。 ▍ 擬議規管制度(2025年條例草案) 政府於2025年9月刊憲《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提出三方面規管: 平台:須為香港註冊公司,符合營運經驗、財力、資本及董事資格等門檻,並須對旗下車輛及司機進行盡職審查。 車輛:須由個人名義登記,僅限登記車主本人提供服務;須持有合適的第三者風險保險,並按規定展示標識。 司機:須年滿21歲、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並在申請前五年內無嚴重交通定罪紀錄,同時須完成指定考核。 政府表示,新制度旨在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回應市民對優質出行選擇的需求,並推動行業升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