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隻入食肆|若狗隻傷人須向警方報案 持牌人兩個工作天內呈報
發佈日期: 2026-05-11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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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放寬狗隻進入食肆下周一起接受食肆申請。食環署規定如果狗隻傷人須向警方報案,持牌人亦要在2個工作天內呈報。 狗隻和主人最快7月起可以一起進入食肆用餐。食環署舉辦首場簡介會,向飲食業界介紹規管和申請安排,有約100個食肆代表出席。 署方稱新措施7月起正式實施後,設一個月適應期。獲發准許的食肆,可自行決定哪個日子或時段,開放讓狗進入,門口必須張貼指定標示,餐廳所有區域都不得在餐桌上加熱食物。 另外,如果有狗在食肆內傷人須向警方報案,持牌人亦須在2個工作天內向食環署呈報。 食環署又稱,狗若在餐廳內便溺,食肆有主要責任盡快清理。 食環署高級總監(法例檢討)葉國祥指出:「開始的階段,每日有專人巡查食肆,協助食肆遵辦持牌條件,協助他們解決營運的困難。」 牌照條件亦規定,食肆不得在店內烹煮或準備狗用食物,食物須用預先包裝方式提供或售賣。有咖啡店負責人支持措施。 食肆負責人李先生指出:「煮狗隻的食物,同一個廚房要處理兩類食物,衞生情況會比較難去控制,(食環署)指引是可以的、清晰的。」 食肆下周一起,可透過食環署網頁申請,名額不多於1,000個,預計下月中旬批出首輪申請,如果超額會以抽籤分配。不接受火鍋店及烤肉店申請。 食環署本月稍後亦會在專題網頁上載牌照條件,和良好作業及行為指引等資訊,供食肆經營者和公眾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