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社論|合理規管網吧經營 防止亂象促進電競|全文
發佈日期: 2026-05-09 06:46
港澳


「網吧」在本港已存在逾20年,但一直欠缺針對性的監管制度,政府最近建議規管網吧,旨在推動業界有序合規運作,同時亦可更好地保障顧客。近年電子競技冒起,從單純的遊戲娛樂,蛻變為結合科技、體育與商業的全球新興產業,特區政府也投入不少資源推動相關發展,網吧可以發揮一定促進作用,不過當局亦須訂立規限,防止加劇兒童沉迷打機等不良風氣。妥善的網吧管理方案,應當在維繫合理經營空間、守護兒童身心健康成長、促進電競業發展三方面之間,取得恰當平衡。 與時並進加強監管 須防營運名不副實 網吧大約於2000年代前後在港出現,經營者在室內場所設置大批電腦,以按時收費模式出租,讓客人上網。當年家用個人電腦、手機上網服務不如現今普及,光顧網吧的顧客,除了主要為玩電子遊戲,也有部分人是需要借用電腦來收發電郵、上網瀏覽資訊等,處理自身各種事務。2002年政府就如何規管網吧諮詢公眾後,表示只需訂立一套沒有法律效力的規範守則,避免妨礙行業發展。守則翌年生效,就電力安全、噪音管制、衛生等方面制定指引,但僅屬自願遵守,網吧實際營運環境中,有機會隱藏各種風險或隱患,例如2015年一間設於舊樓的網吧就曾閉門失火,可幸並未釀成嚴重傷亡。 隨着時代變遷,如今近乎人人都有智能電話,可以隨時隨地上網,網吧角色亦轉變,猶如「電腦機舖」,以提供網絡遊戲為主,然而由於當局對此類處所沒有針對性的規管安排,導致近年出現一些亂象。舉例說,有網吧在基本的電腦設備之外,更配置睡牀、淋浴間、洗衣機等,儼如小型旅館,惹來住宿業界不滿。 誠然,放眼北京、上海、成都等城市,大型連鎖網吧早已不止是擺放電腦讓人打機的地方,而是轉型為結合留宿配套的「電競酒店」。就香港而言,未來是否應該容許類似的網吧營運模式,社會可以開放討論。不過在港經營提供住宿服務的酒店或賓館,必須申領旅館牌照、接受相關監管,倘若營辦商藉「網吧」之名,實際上卻是開設「另類旅館」,從而繞過現行制度規定,顯然是不當之舉。有電競業者形容,目前網吧可謂「三不管」,只要經營者確保不觸及《牀位寓所條例》,當局便難以執法。政府建議對網吧實行監管措施,加強規管此類處所的安全,無疑有其必要。 當局提出了兩個管理方向,第一個方案是直接把網吧納入《遊戲機中心條例》發牌制度,禁止穿校服者進入,並以16歲劃界區分「成人場」和「兒童場」。從公共行政層面來看,將網吧列入現行框架之內,當然是較便利的做法,但正如政府文件表示,年齡限制在互聯網普及時代的作用有限,而且「一刀切」從嚴監管,可能過度局限網吧經營空間,不利網絡遊戲及電競產業整體發展。 政府第二個建議是借鏡現時電子競技場地制度,由網吧營辦商向當局申請豁免申領遊戲機中心牌照,主事部門會實地視察和逐一審核,檢視處所是否符合樓宇、消防、通風等安全規定。按照當局的電競場地申請豁免指引,官員可視情况對營運者增訂其他經營條件。雖然此規管模式一定程度會加大行政負擔,但好處是操作彈性較大,可保留更大的行業發展空間。 儘管網吧未必需要如遊戲機中心設定16歲的年齡限制,但當局依然應當採取合適措施,防止年幼孩童長時間流連這類場所。去年康文署放寬桌球館入場限制,但仍然維持8歲的最低年齡規定、部分時段不准青少年進場。網吧應否制訂相似的光顧門檻,值得探討。另外,外界較多關注網吧提供留宿服務,政府文件稱可能禁止,有立法會議員也認為不應鼓勵通宵。 對愛好網絡遊戲的人而言,「通宵打機」可說是平常事,其間感疲累在電腦椅上短眠小休,亦屬常有之事。可是這類情況,跟一些「網吧」專門設置獨立間隔、牀褥枕頭、淋浴設施以便客人留宿,實不能相提並論,後者性質明顯更為貼近旅館。政府在擬定具體網吧規管方案上,有需要清晰界定何謂住宿,防範業界「掛羊頭賣狗肉」,表面是「網吧」,實則卻是經營旅舍生意。 把關守護孩童福祉 避免助長電子成癮 電子競技近年在世界各地興起,漸漸成為受認可的運動,本地亦不乏出色的電競選手,香港代表隊就曾經在2018年印尼亞運會裏贏得金牌。電競涉及遊戲製作、設備研發、科技應用等龐大產業鏈,有業界機構估算,2025年全球電子遊戲市場規模逾1800億美元。特區政府同樣注意到此新興領域,早於2018年便向數碼港撥款1億元推動電競,資助業界舉行賽事、開辦電競教育課程等。網吧可以成為本地電競行業發展的一個組成部分,除了能夠作為團隊訓練場地,亦可舉辦小型電競賽事。 時移世易,如今網吧已不同過往年代龍蛇混雜的「機舖」,青少年喜好「打機」也不再被視為必然的「壞事」。若以陳舊死板的規管方式應用於網吧,未必適切。然而在維繫業界經營彈性和發展空間之餘,政府亦須謹慎把關,守護孩童福祉,使網吧成為助力電競產業健康發展的一環,而非助長「電子成癮」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