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交代修訂《消防條例》細節,關閉主要消防裝置改為須預先審批,亦禁止非註冊承辦商,干擾消防裝置,罰款大增至少十倍,甚至監禁。爭取今年內交立法會審議。 針對在非法油站注入完稅燃油的活動,易釀成火警,當局亦建議修例,將刑責擴展至買家,最高判罰100萬元及監禁一年。 賣方等相關罰則由現時首次定罪,最高判罰1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提升至300萬及監禁三年。又賦權消防處可檢取涉案車輛,甚至有逮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