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保安員涉網上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不投票 其中一人判囚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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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保安員被廉署控告,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網上煽惑他人不投票,其中一人被判入獄兩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63歲被告去年轉載帖文,並蓄意撰寫別有用心的留言,考慮到帖文能廣泛傳播,不能忽視會影響選舉制度的風險,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並即時監禁。以監禁三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一,至監禁兩個月。另一名38歲被告,應訊時沒有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27日再訊。
廉署稱,絕不姑息任何人士破壞或干擾選舉,本次判刑足以反映該罪行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