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校長拒家長行賄後涉要求銷毀相關證據 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

發佈日期: 2026-04-29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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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校長拒家長行賄後涉要求銷毀相關證據 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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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一間中學的助理校長拒絕家長行賄後,涉嫌要求銷毀相關證據,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

涉案的是屯門廠商會蔡章閣中學助理校長孔少丹。案情指前年,一名在深圳居住的家長向他發訊息,稱會付一萬元人民幣,希望可安排兒子入讀中二,而非降一級讀中一,被告拒絕。其後他跟該名家長在深圳見面,稱有人向廉署檢舉,建議對方刪除兩人的微信訊息。該名家長早前認罪。

暫委裁判官潘定邦裁決稱,由於涉案家長的證供,未能證明二人是否就刪除訊息達成協議,只能證明二人曾透過訊息討論一些事,裁定該名助理校長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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