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社論|收購宏志閣雖達共識 政府仍該兩手準備|全文
發佈日期: 2026-04-29 07:29
港澳


大埔宏福苑世紀火劫導致八幢大廈毀其七,唯一未遭殃的宏志閣儘管算是「不幸中之大幸」,但後續問題既深且廣。如何處理宏志閣居民的長遠安置實屬兩難,過去一段時間懸而未決。特區政府昨天(二十八日)終於宣布,按照宏福苑A至G座的收購價,以同一價格收購宏志閣單位業權,先決條件是六月三十日前不少於百分之七十五宏志閣業主同意,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表示,目前接觸了百分之九十九宏志閣業主,初步得悉願意出售業權給政府的比例高達百分之七十七。既然大體上已有高度共識,相信落實宏志閣的收購方案應該不會出現太大阻力,負責審批撥款的立法會議員亦普遍贊成政府的做法,認同是最合乎情理的方案。 宏福苑八幢大廈的收購方案一視同仁,價格以實用面積計算,未補價的單位每方呎八千元,已補價單位每方呎一萬零五百元。業主可選擇收取現金,或透過「特設銷售計劃」購買全新資助出售單位,亦可接受「樓換樓」安排。宏志閣涉及二百四十八個單位,預料收購成本約十億元,政府將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額外撥款。政府早前決定斥資六十八億元收購七幢大廈,八幢合計的總數就是七十八億元。 宏志閣表面上完好無缺,然而實際上淪為無依無靠的「災場孤島」,假如政府墨守成規,由於不符合傳統《強拍條例》中針對老舊樓宇重建的標準而任其「維持現狀」,無異於對宏志閣居民的窘境視而不見。宏福苑當初是八幢大廈一起設計的建築群,消防系統、中央石油氣、水電等公用設施已被燒毀,復修開支若由一幢大廈的業主承擔,絕對是吃不消的天文數字。地契和大廈公契原本根據八幢大廈共同存在的法律基礎制定,假如拆卸七幢獨留一幢,業權份額與管理份額的改變將會極度複雜;就算解決得來,宏志閣獨力支撐的管理費和維修費肯定十分昂貴。 勉強任由宏志閣「維持現狀」的話,還有其他諸多煩惱,包括不知何時才可重返故居,周邊長期塵土飛揚和噪音滋擾,因為七幢受災大廈必須拆卸。經濟上尤其不划算的是,宏志閣單位有機會蒙上心理陰影而大幅貶值,業主日後如果賣樓套現,說不定損失不菲。精打細算的業主必定明白箇中利害得失,與其繼續持有前景黯淡的物業,倒不如將業權賣給政府,畢竟政府提出的方案隱含恩恤成份,收購價遠高於宏福苑火災前的估值。 政府一併收購宏志閣業權,無可否認是切合特事特辦原則的舉措,應不會構成「危險先例」的擔憂,災難級悲劇重演的可能性極低。只要確定有百分之七十五宏志閣業主同意,收購方案自可啟動。眼下值得作出最壞打算和最好準備的是兩點顧慮:其一,所謂高度共識不符預期,最終不超過百分之七十五宏志閣業主真的接受收購;其二,即使順利跨得過百分之七十五門檻,仍然有小部分業主堅決不賣業權。 按照黃偉綸的講法,接受收購的宏志閣業主獲安排於十月十五日或之前簽署買賣協議,協議將加入附帶條款,若最終少於百分之七十五簽署,政府有權不再繼續相關收購。萬一收購方案「胎死腹中」,政府怎樣善後,最好有一個未雨綢繆的後備計劃,否則屆時措手不及。 黃偉綸昨天在記者會上被問到,如果有宏志閣及其他七幢大廈業主堅決不接受收購,政府會否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業權。他說道,看過相關法例皆不適用,不排除稍後通過立法方式,特別訂立一條法例收回餘下業權。黃偉綸強調,現階段專注以「你情我願」的方式收購業權,是否立法收回業權是下一階段的事。 「你情我願」無疑是最理想的處理手法,不過香港作為一個多元化社會,總有一些固執己見的特殊人士,即使只有百分之一的業主堅決不賣業權,整個收購方案也許受到嚴重拖累。因此,是否為宏福苑量身訂造一條法例收回業權,不該是下一階段才考慮的事宜,現階段已應早作籌謀。 收購宏志閣雖然達成多數派共識,政府還是有必要兩手準備,應付反對收購的少數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