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社論|宏志閣收購有眉目 力陳利害游說業主|全文
發佈日期: 2026-04-29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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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大火中唯一未有嚴重焚毁的大廈宏志閣,終有初步去向。政府宣布6月30日或之前,若有不少於75%的宏志閣業主簽署文件接受收購建議,政府為其餘7座所提供的長遠居住安排方案,將開放予宏志閣業主。宏志閣總體結構雖然完好,可是日後若作為「單幢樓」存在,無論日常管理還是維修等開支,都會對業主造成相當大的負擔,不少居民未能走出大火心理陰影,比起重返宏志閣居住,接受政府收購無疑是更佳選擇;政府所做的居民調查亦顯示,七成半同意的門檻相信可以達到。至於餘下約兩成多業主,政府應加緊游說,爭取他們首肯,立法強制收購業權,屬迫不得已的最後手段,可免則免。 政府2月公布宏福苑長遠安置方案,擬用68億元收購除宏志閣外7座大廈單位業權,扣除捐款估計需動用40億元公帑,未補價單位收購呎價為8,000元,已補價單位則為10,500元,居民可選擇收取現金,又或「樓換樓」購買指定資助房屋項目單位,業主須於8月31日或之前簽署意向文件。政府當時未將宏志閣納入長遠安置方案,一大原因是宏志閣結構保持完好,不似其餘7座般嚴重焚毁,政府蒐集的居民意見顯示,有別於其餘7座大多同意政府收購業權,宏志閣居民希望重返家園居住的比例明顯較高,估計有六七成住戶願意遷回。《基本法》明確保護私人財產,由於宏志閣理論上仍可居住,政府必須尊重私有產權,除非宏志閣業主就政府收購取得高度共識,政府才能名正言順介入。 兩個月時間匆匆過去,宏志閣居民意向也出現了顯著變化。政府公布長遠安置方案時,曾提出以「半數宏志閣住戶」同意作為商討收購的起點。這一「起點」其實在3月下旬已達至。有宏志閣居民自發組織意見蒐集,表示有136戶(即55%戶數)希望參與收購方案。其後政府組織「解說專隊」接觸住戶,並於昨天公布宏志閣納入長遠安置方案的具體條件及細節安排。簡言之,只要在7月之前達到75%同意收購的門檻,宏志閣業主就可跟其他宏福苑居民得到相同待遇,除了收購呎價一樣,也可在「特設銷售計劃」下歸入首批優先揀樓之列;若9月前未簽署意向文件,則相當於放棄有關權利。 宏志閣一些居民之前曾因為長遠安置遲遲未有着落,自言是「二等災民」。現在政府宣布將宏志閣納入長遠安置方案之內,與其他宏福苑居民看齊,相信可以消除他們的忐忑不安感,同時方便政府處理。政府表示,房屋局「解說專隊」接觸了99%宏志閣業主,當中77%初步表示希望參與長遠居住方案出售業權,政府要達到七成半門檻,相信有一定把握。宏福苑全個屋苑約有2,000戶,政府「特設銷售計劃」之前已預留3900個單位供宏福苑居民選擇,就算現在多了248戶宏志閣業主,仍是綽綽有餘。儘管一些較為熱門的市區安置單位,難免變得更「搶手」,但整個長遠安置安排的公正性,不會因此受影響。 大火巨變陡生,居民情緒激動。眼看宏志閣尚可居住,又不清楚政府有何長遠安置計劃,居民初時大多傾向重返家園,完全可以理解,只是冷靜下來,自然會想到各種實際困難及問題。舉例說,隨着屋苑其餘7幢大廈皆需拆卸,政府傾向原址改建為公園或社區設施,宏志閣若以單幢式大廈姿態保留下來,日後各項維修保養費用,難免比原先宏福苑高出一截,住戶開支負擔必然加重;當局預計屋苑7廈清拆需時5年,其間宏志閣居民亦要承受噪音粉塵之苦。 另外,災後大維修工程完全停滯,外牆紙皮石遲遲未重鋪,出現牆體滲水及裂開,並非一時三刻可處理好;若重新入住,還需重組法團,聘請承建商重啟大維修,很多居民不想再面對,何况還有一些人因為大火留下心理陰影或對災場有忌諱,比起勉強留下,還不如接受收購。宏福苑樓齡逾40年,雖然有居民質疑政府的收購價,不足以在區內購入面積相若又較新的單位,可是政府的收購呎價,實際已較災前估價高出約三成,之前已有社會聲音質疑政府出手太慷慨。現在政府將宏志閣納入長遠安置方案,需要多花約10億元公帑,考慮到社會輿情,政府很難再開出更優厚的條件。業主應把握機會,認真考慮接受收購方案。 當然,一定會有宏志閣住戶覺得要放棄原來家園太無辜,希望留下不想遷離。現行與強制收地或收屋有關的法例,分別是《收回土地條例》及強拍條例,前者條件是有必要的公共發展用途,後者則需要達到50至70年樓齡,兩者皆不適用於宏福苑的情况。倘若最終仍有極少數住戶拒絕出售業權,政府要以強制方式解決問題,必須另行立法,然而這種強硬處理手法,應視作最後手段。政府應善用未來兩個月加緊游說宏志閣住戶,一邊闡述利害所在,一邊動之以情,盡力爭取所有住戶簽署文件同意收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