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社論|屋宇署作供模糊 說執法又欠實際|全文

發佈日期: 2026-04-28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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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日報社論|屋宇署作供模糊 說執法又欠實際|全文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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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昨日舉行第20場聽證會,首名屋宇署代表出席作供。屋宇署助理署長(強制驗樓)張玉清作供,被問及大廈使用發泡膠封窗時,張表示屬於屋宇署監管及執法範圍,而類似具火警風險的情況,消防亦有權執法,而在工地發現該情況,屋宇署會作執法,至於署方與消防有機制分工,但有時亦會採取聯合行動。

一般而言,在裝修或外牆維修工程中,使用發泡膠圍封窗戶是一種常見的「平靚正」臨時保護措施,旨在防止碎石擊中玻璃。然而,這種做法若長時間使用或未有適當的防火處理,會引發嚴重的火警隱患,特別是當發泡膠成為外牆火勢蔓延的助燃劑時,會形成封閉火場的致命陷阱。宏福苑這場奪命5級火,火勢蔓延之迅速,發泡膠長期封窗,遇高溫易燃,顯然是成為奪命火劫其中一個關鍵。

張玉清作供時表示,大廈使用發泡膠封窗時,屬於屋宇署監管及執法範圍。之不過,敢問署方有任何執法行動嗎?之後她又指「消防亦有權執法」,「但有時亦會採取聯合行動」,而實情只是得個「噏」字,屋宇署或消防如有採取聯合行動,發泡膠又怎會長期封?火勢又怎會蔓延得如此快速?幾個小時即升至5級大火!

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問到,宏福苑多座大廈共同進行維修是否有問題,張玉清先解釋指,各座大廈在計分制之下,已確認有維修的需要,但就承認沒有相關規條,要求各座大廈需分階段進行維修,但表示在火災後,署方於今年3月發出指引,要求承建商評估風險後決定是否分階段進行工程,但相關「提醒」並無強制效力。大維修一大爭議是採用不具阻燃性物料,其中使用發泡膠是否業界慣常做法,張表示自己「冇見過用發泡膠」,又指署方在大火後巡查400多幢正進行工程的大廈,亦沒發現有用發泡膠。「提醒」既然並無強制效力,換言之,講咗亦等於無講,連災民都懂「火燒連環船」的道理,今次大火死傷枕藉,高官「賊過興兵」,大火後才加緊巡查400多幢正在進行工程的大廈,並表示「沒發現有用發泡膠」,風頭火勢,明白的。

高官作供時講得頭頭是道,指工程所採用的物料有相應規管,如會引起消防安全問題,署方會採取執法,而消防亦有相關的執法行動,雙方會透過溝通機制分工,有時會採取聯合行動。講,就真係天下無敵;做,卻是有心無力!高官侃侃而談,吹噓如何如何「執法」,可惜只是光說不練,終於還是鑄成一場世紀奪命大火!

在發泡膠封窗問題上,高官指,由於宏福苑是政府興建的出售居屋,與私人住宅不同,不受《建築物條例》監管,屋宇署並無參與其中。一記長傳,又將個波拋去外太空,一言記之曰:唔關我事!維修問題,是否分階段進行,既無強制效力;發泡膠封窗,又無參與其中,這場奪去百多條寶貴人命的火劫,果真是「當雪崩的時候,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高官的模糊作供,一時「會執法」,一時又指會聯同消防人員執法,說得天花亂墜,倒令人想起有這麼一副對聯,上聯是「你開會我開會大家都開會」,下聯是「你發文我發文大家都發文」,橫批是「誰來落實」。

如今,高官的作供,模糊其詞,講多過做,究竟誰來落實?到頭來又是「唔關我事」!這方面反映部門卸責至叻,監管無方。

至於提及「生口」問題,張玉清指「生口」破壞走火樓梯結構,已屬違規,又指當局在大火後曾巡查400多幢正進行維修的大廈中,有8幢出現類似情況,而其他大廈則會在不同位置上的棚架供工人上落,或工人會經平台進出。她又指,如樓梯內有「生口」,或會令人在火警期間不慎墮樓。高官又舉例,指如果是涉及棚網的投訴,需要剪網進行驗測,則會作通知,但強調會「睇咗先」,又指在宏福苑大火後,會盡量在不同位置及高度取樣。賊過興兵,奈何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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