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社論|滲水問題老大難 多管齊下解民憂|全文

發佈日期: 2026-04-16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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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論|滲水問題老大難 多管齊下解民憂|全文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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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滲水問題困擾不少市民,政府滲水辦跟進程序繁複,投訴個案處理緩慢更是屢惹詬病。政府計劃年中起在全港試行調查私樓滲水新程序,借助科技加快初步判斷滲水源頭及維修責任,對於「提速提效」處理滲水個案,理論上有一定幫助,惟遇上較為複雜的個案,又或滲水源頭一方不合作,新流程對受影響住戶幫助有多大,仍然有待觀察。民生無小事,樓宇滲水是民生常見痛點之一,隨着本港樓宇逐漸老化,問題未來只會更加嚴重,政府須多管齊下為民解憂,除了優化調查滲水程序、改善滲水辦的辦事效率及成效,在推動以協商和解方式解決滲水糾紛方面,亦要多下工夫。

樓宇滲水原因不一,由於牽涉責任歸屬、費用分攤與維修安排等問題,不時引發鄰里糾紛,滲水情况往往遲遲得不到解決。根據政府數據,滲水辦近年接獲的投訴個案持續上升,由2022年的不足4萬宗,增至2024年超過4.7萬宗,個案積壓未及處理者為數不少,而在完成調查的個案中,真正查出滲水源頭的比例亦不算高。有立法會議員指出,滲水辦每年平均完成的調查約有1.4萬宗,當中僅54%至64%找到滲水源頭。政府提出在全港試行調查私人樓宇滲水新程序,一大目的正是為了提高處理投訴效率,盼可加快解決滲水問題。

上層單位每每是樓宇滲水問題源頭。根據現行程序,滲水辦接獲投訴後會展開三階段調查,先是以濕度量度儀器,確定投訴者的單位是否有滲水問題,濕度數值若達35%或以上,將安排第二階段調查,對上層單位喉管做水色測試等基本調查;若未能找出滲水源頭,再委聘顧問公司做專業調查,包括用紅外線熱成像分析及微波斷層掃描等。滲水辦須在「無合理疑點」下確認滲水責任為上層單位,才可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業主在指明期限內解決滲水問題。當局聲稱整個流程需時71個工作天,但這似乎還是相當「順利」的情况。申訴署數年前發表報告指出,滲水辦超過90個工作天才能完成調查及行動的情况十分普遍,部分個案需時180天或以上,更有個別案例是花了4年才完成調查。

滲水辦既有調查流程不僅繁鎖,還存在不少流弊。當局以濕度數值35%劃界,確認單位有否滲水問題,一直被指門檻定得太高。滲水辦每年接獲的投訴,近半歸入「不予處理」,與此不無關係,惟這不代表單位真的沒有滲水問題。另外,滲水辦亦未有善用科技。以紅外線熱成像分析為例,有關技術找到滲水源頭的成功率達七八成,遠高於滲水辦沿用多年的傳統方法,根本毋須等到第三階段「專業調查」時才找顧問公司去做。現在當局提出的新流程,關鍵之處正是借助紅外線熱成像分析,滲水辦接獲舉報後,就用相關技術在受影響單位找源頭;鑑於結果準確度相當高,當局可以更快根據「初步判斷」,以「有理由相信」滲水源自上層單位,發出「建議維修通知」,要求28日內完成檢查維修。

新流程下,倘若上層單位業主合作,的確可以大大加快解決維修問題,只是現實中,不合作的情况其實相當多,以往政府人員處理滲水紛爭,其中一個最常遇到問題,就是上層單位業主或租戶不配合,例如刻意迴避工作人員上門造訪等,影響調查進度。事實上,根據新流程,28天限期過後,如果滲水問題未改善,滲水辦依然要像之前一樣做「詳細調查」,確認滲水源頭來自上層單位再發「妨擾事故通知」。另外,部分樓宇滲水個案涉及「隔層滲水」(例如3樓漏水到1樓),又或外牆出問題,這類情况在舊樓甚為常見。倘若調查最終證實源頭並非上層單位,便無法按「妨擾事故」跟進。遇上這類複雜個案,新流程未必可以發揮多大作用。

因應業主不合作的問題,政府去年修例,延長政府人員入屋調查樓宇滲水時限至「朝七晚十」,業主若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擬進入處所通知書」,最高罰款5,000元,若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罰款則提高至5萬元,兩者另有每日拖延額外罰款。當局提出的調查滲水新程序,對於未有遵從「建議維修通知」解決滲水問題的業主,亦預備了「收回成本」這招,政府「詳細調查」後若證明滲水責任在上層單位,將向涉事業主收回調查及檢測費用,估計不少於1.7萬元。凡此種種,對於督促業主配合滲水調查及維修,有一定幫助,惟不排除部分業主堅信滲水非自身責任,又或心存僥倖、拖得就拖。當局有必要加強宣傳新規定,讓業主明白拖延的代價,同時亦要密切留意措施阻嚇力是否足夠。針對長期及複雜滲水個案,滲水辦應考慮設立「重案組」專門跟進。

滲水辦的辦事效率屢惹詬病,新流程推出後,必須見到情况顯著改善,才算是「以結果為目標」。過往,滲水辦側重以刑事責任解決糾紛,惟因刑事舉證門檻較高,檢控效率低,民事訴訟則成本高昂。近年政府提倡以協商及調解方式解決樓宇滲水糾紛,由大廈物管公司當中間人調停,亦有非牟利團體推出滲漏糾紛義務調解服務,這可以是一條出路,除了成本較低之外,亦可避免對簿公堂,有助降低業主之間的敵意。事實上,部分滲水個案糾纏多年,原因不純是因為維修責任及費用等問題,而是糾紛變成了意氣之爭。政府去年推出的「社區調解先導計劃」,為物管人員提供調解技巧培訓,反應理想;有物管公司亦分享調解經驗,認為效果不錯。當局可在這方面多加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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