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社論|設藥械監管中心利港醫療創新|全文
發佈日期: 2026-04-10 07:59
港澳


香港藥械審批制度迎來重大突破。醫務衞生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計劃在衞生署下成立藥械監管中心,統一整合西藥、中藥及醫療器械的監管職能,並於下半年提交條例草案。這項改革,既是本港藥械審批制度的重大跨越,更是對接國家 「十五五」規劃、助力藥械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關鍵一步。隨着藥械監管中心的成立,可助力香港在全球醫藥監管及治理格局中爭取更大話語權,更為醫療創新發展注入前所未有的發展新動能。 成立藥械監管中心之目的有三。一是提升監管水平。現時本港對西藥和中藥的監管,分別由《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和《中醫藥條例》所規管,決策權分散於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和中藥組等多個法定機構,架構重疊,決策鏈條較長。這次修訂將監管權力統一交由衞生署署長行使,相關委員會則轉為諮詢角色,就監管事宜向署長提供意見。這項安排既符合國際上將專業規管與產品監管分開的普遍做法,更能大幅縮短決策時間,為業界提供更清晰的規管環境,推動中西藥監管制度在架構及程序上逐步融合。 二是提升專業能力。長久以來,香港的藥物審批主要依賴海外監管機構的決定,淪為被動的 「第二層審批」,處處受制於人。隨着藥械監管中心的成立,香港將逐步建立自主進行 「第一層審批」的能力,意味着本港可以直接審批創新藥械,無需再被動等待歐美監管機構的批准,新藥引入時間將大幅縮短。自2023年實施 「1+」新藥審批機制以來,已有19款新藥獲批准註冊,其中7款獲納入醫管局藥物名冊。隨着 「第一層審批」機制分階段推行,目標於 2030年全面實施,香港將可更快引入創新藥物,實現 「好藥港用、好械港用」,讓市民早日受惠。 三是深化合作。國家 「十五五」規劃明確支持創新藥臨床使用,推進生物醫藥等新興領域立法,以及優化創新藥和臨床急需藥品審評審批。香港成立藥械監管中心,正是主動對接國家戰略的體現,香港憑藉「一國兩制」下與國際接軌的專業服務與獨特優勢,發揮 「引進來,走出去」的橋樑作用:一方面吸引國際藥械通過香港進入內地市場;另方面協助內地研發的藥械借助香港平台走向國際。截至今年2月,透過「港澳藥械通」政策,已有66種藥品及87種醫療器械獲准在71家大灣區醫療機構使用。隨着藥械監管中心成立,這條 「藥械通道」將更加暢通,香港作為國家藥械 「超級聯繫人」的角色將更加凸顯。 當局昨日建議文件中提出,在《中醫藥條例》下設立全新中藥上訴審裁處,專責處理中藥及中藥商監管方面相關決定的上訴,包括對中藥商採取的紀律處分決定。經中藥上訴審裁處裁定後,有關人士可再就決定向原訟法庭上訴。這安排完善了中藥監管的法定權力,確保制度更全面、更好保障業界權益。 成立藥械監管中心,既是香港醫療規管制度的重大改革,亦是對接國家發展的戰略舉措。政府、立法會及業界應以時不我待的精神,加快推進立法工作,確保藥械監管中心如期於年內成立。要善用香港中醫藥發展的良好勢頭,為香港市民帶來更多優質、更可負擔的創新藥械,助推國家藥械新質生產力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