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社論|寵物食肆意見多 條文法規要清楚|全文

發佈日期: 2026-04-08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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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日報社論|寵物食肆意見多 條文法規要清楚|全文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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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聲稱要與時並進,推行人寵共融,今年中開始,准許狗主帶同愛犬進入已領牌的食肆,冀有助於刺激寵物經濟。立法會至今已收到近百份意見書,外界對此意見紛紜,雖然大多數都是贊成,但實行起來,如何確保食物衞生和在場犬隻安全,依然是大眾關注的焦點。

港府修訂《食物業規例》,讓狗主帶同狗隻進入獲批准的食肆,首階段擬設約500至1,000個名額,再因應實際運作情況、業界和社會反應等,為推展下一階段進行優化。截至本月初,立法會相關委員會接獲約93份由團體或個別人士提交的意見書。當中大部分都支持修例,直斥香港比其他地區落後30年,別說歐美國家,單是內地和台灣,不少食肆皆已實現「人寵共融」,認為香港不應被上世紀的過時條例限制,須及早趕上潮流。

不過,食肆是進食和處理食材的地方,公眾關心如何保持衞生,也是理所當然。有養狗人士指出,犬隻均需接種疫苗和驅蟲,衞生條件不比人類差,不應以有色眼鏡看待。這樣固然言之成理,但亦不能否認,部分狗主欠缺公德心,並不是人人都肯守規矩。君不見,不時有網民拍下狗主容許犬隻隨處便溺,兼且拒絕清理的視頻,惹來不少爭拗。傳媒亦不時收到投訴,狗主沒有在公眾地方約束犬隻,大狗咬死細狗的指控無日無之。

港府強調,管束犬隻的責任在狗主而不在食肆,話是這麼說,但若沒有白紙黑字寫清楚,難保人人都會遵從。再說,如果狗隻在食肆便溺,會否規定狗主要自行作出簡單清潔,再交由食肆消毒,亦必須明文說清。否則法律一味留白,含糊其詞,各方自我演繹,隨時只會將好事變成壞事。

有狗主批評,首階段最多只容許1,000間食肆申領牌照是太少;另外,當局不接受火鍋店和烤肉店等食肆申請,結果有食肆因為午市時段為茶餐廳模式,晚上提供火鍋,不獲接受申請牌照,認為不公平。其實,「寵物食肆」在香港始終是新事,需要適應期,也需要視乎實際運作再作檢討,循序漸進並無不可。有些狗主太過心急,有些食肆則慌死蝕底,這些心態並不健康,政府不宜一面倒遷就這些意見。

說到底,香港寸金尺土,食肆空間非常有限,不少餐廳都是「枱貼枱」,繁忙時段更要強制客人搭枱,還要容納寵物內進,未免強人所難,可能只會起趕客的反效果。何況公民社會,必須負有公民責任,若然連生細路都應該考牌,那麼,有人建議為寵物主人設立考核班、資格班,教導他們管束寵物,跟不養狗的食客和平共處,互相尊重,誰曰不宜?

香港是自由城市,貴在有選擇,只要合乎法規,既可容納寵物餐廳,也可保留不想與狗隻一同進餐的權利。港府需要做到的是,將條文寫得清清楚楚,釐清責任,對違規者處以罰則,不能因為趕潮流、拚經濟而一味包容。否則,不但無法推動人寵共融,甚至只會加劇彼此仇視與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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