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社論|授權票詬病已久 用人命再證塞責|全文
發佈日期: 2026-04-02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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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大火聽證會昨日來到第7場,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繼續作供,揭出業主立案法團會議的授權票亂象層出不窮,每次開會起碼有百多張授權票,而且從來沒有核實真偽。事實上,授權票制度往往被人利用來種票及操縱圍標,早就備受詬病,要求堵塞漏洞之聲不絕於耳,但官僚置若罔聞。直到世紀大火賠掉百多條人命,政府才「的起心肝」計劃修例。不死人冧樓不做事,又一鐵證。 物管公司文員作供表示,大維修投票時的授權票情況普遍,可說超過一半,對投票結果影響明顯,「每次百多張係基本」,更換法團時更多,達到200至300張授權票。至於授權票真偽,證人表明在職時沒有抽查,一般只會核對住戶姓名和單位,簽名無從核實,即使「打交叉」也當成簽名;開會前會向授權他人投票的住戶發出法定收據,曾有住戶接獲收據後稱從無授權。對於法團會議出席安排,證人承認無核實身份就可入場,亦同意一人或多人同時持有大量授權票,此類人通常為法團主席和副主席。 宏福苑大維修是否涉及種票,是否存在操縱圍標,可思過半矣。部分授權票無中生有,疑被冒簽亦無人過問,一言以蔽之就是烏煙瘴氣,亂象叢生。更要強調,宏福苑的情況並非孤例,而是長期在各屋苑存在,過去不斷有市民作出投訴,但政府從沒認真看待,即使地區民政處人員需出席法團會議,也是當個擺設,對種種亂象視若無睹。宏福苑正是在多個問題重疊之下,淪為最不幸的受害者。 社會對授權票亂象的不滿,在世紀大火之後全面爆發,輿論口誅筆伐,終於迫使港府面對現實,着手改革。民青局早前表示,會進一步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將有5大修訂方向,當中的授權書(授權票)問題,即授權他人出席業主大會及投票的委任代表文書制,當局建議設定上限,若屋苑單位是50個或以下,每人只可持有一份授權書;逾50個單位,授權書數目不得超過2%的業主或20份。同時建議要公開張貼已簽授權書的單位名單,並開放予業主查閱等。 其實,授權票流弊存在已久,政府早就應該要正視,要是肯早一點行動,圍標和種票情況或可稍減,宏福苑也許不會出現最壞結果,可惜一切沒有如果。一場世紀大火,連累多少家庭痛失至親,變得支離破碎,政府堵漏絕對是應有之義,最重要是盡快落實,嚴格執行,決不能連亡羊補牢都做得一塌糊塗,否則更大的災難陸續有來。 當然,授權票問題只是導致這場世紀大火的其中一環,歸根究柢,有些人為求利益草菅人命,有些人放棄專業自甘墮落,而作為監管者的政府部門塞責失職,種種因素疊加,終於讓事情變得一發不可收拾。昨日的聽證會,再揭示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醜態,實地視察前並非如其「伸冤」所說的提早一日通知承建商,而是提早一星期。做事馬虎不知自省,還要賴天賴地堅持無錯,真箇怎一個醜字了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