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賄幼稚園職員助入學罪成 法官表明無可避免判監
發佈日期: 2026-03-31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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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控告14人賄賂幼稚園職員,以協助學童入學,早前裁定行賄罪成,下午判刑,法官表明無可避免判處監禁。 案發在2018年至2021年期間,英基烏溪沙幼稚園,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收受13名家長及1名中間人2萬至20萬元賄款,合共約110萬元,安排12名學童獲優先插隊入讀。 這宗區域法院案件在西九龍法院審理,林珍妮承認受賄等九項控罪並轉為污點證人,而14名被告,包括3男11女,裁定行賄罪成,還柙候判。 暫委法官陳慧敏聽取求情後,指被告行為,令循規蹈矩家長的子女,喪失入讀機會,表明監禁是無可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