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社論|圍標陋習存已久 提高刑責絕亂象|全文
發佈日期: 2026-03-26 05:30
港澳


政府在2012年6月30日開始全面實施「強制驗樓計劃」,規定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必須在接獲屋宇署法定通知的指定期限內,就樓宇公用部分、外牆、露台和伸出物及招牌(如有),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進行訂明檢驗。若註冊檢驗人員認為需要進行訂明修葺工程,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註冊檢驗人員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 對業主而言,「大維修」這3個字往往伴隨着焦慮與不安。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聽證會,便揭露大維修投標時的懷疑圍標手法,工程界唯利是圖、篡改紀錄、草菅人命,為了利益,已臻至毫無專業操守可言!撇開圍標手法的烏煙瘴氣,業主收到屋宇署的一紙命令,可能是噩夢的開始。不是嗎?這意味着居住環境將被搭棚、沙塵困擾,甚至發泡膠板封窗!此外,還要面臨數萬甚至數十萬元的維修費用。經過宏福苑這場因大維修而釀成的世紀火劫,港人對「大維修」3字,難免觸目驚心! 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昨日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審裁處),起訴「圍標」集團,涉宏福苑等11屋苑及大廈共7億元工程,相關工程分布港、九、新界共8個地區。本案涉及一個樓宇維修工程圍標集團,於2022年4月至2023年9月,在至少11個屋苑及大廈的維修工程招標期間,涉嫌從事違反《競爭條例》(《條例》)的行為。競委會公布的案情指出,該圍標集團由多個工程承辦商及中間人組成,集團主腦會先物色目標工程項目,並選定集團內其他承辦商入標。這些承辦商會獲安排擔任「主角」(即集團的預設中標者)或「幫手」(負責提供掩護式投標),再由主腦親自或指派其他中間人,為它們準備及/或分發入標價格指示(以「功課」作為暗號)。擔當「幫手」的承辦商會依從或參照全部或部分價格指示,並提交標書,從而協助「主角」中標。 競委會有合理因由相信,有關行為構成屬嚴重反競爭行為的圍標、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或交換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違反《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競委會指這個圍標集團近年冒起並非常活躍,調查期間獲取的內部通訊顯示,集團的野心是要佔據全港樓宇維修市場四分之一,反映涉案人極度貪婪,形容今次案件是突破點,有助揭發更多圍標集團;已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申請命令,向涉案公司及11人罰款,以及取消6人的董事資格。圍標受《競爭條例》規管,屬於嚴重的反競爭行為。這單圍標既然「反映涉案人極度貪婪」,競委會更應進一步調查其圍標行為是否涉及賄賂、欺詐等,若然,則應轉為刑事案件,絕對不能姑息,單是罰款及取消董事資格,難起警戒作用。 有論者指出,圍標在香港,目前只視為《競爭條例》下的民事違法,最高只能罰企業相關營業額的10%,沒有監禁刑罰。相比之下,新加坡、台灣、日本、南韓等地均將圍標行為刑事化,純圍標也可判處數年監禁。治亂世,用重典,如今圍標陋習已愈來愈肆無忌憚,當局考慮把圍標行為刑事化,杜絕亂象,亦對症下藥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