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解說國安法實施細則修訂 稱警方不會隨便要求街上提供手機密碼

發佈日期: 2026-03-24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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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新修訂《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繼續解說,強調警方不會隨便要求市民,在街上提供手機密碼,會先向法庭申請手令。又進一步交代合理辯解的定義。

《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再有新修訂,包括訂明指明人士,須提供被檢取電子設備,例如手機的密碼等。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有議員關注相關執法細節。

民建聯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葛珮帆稱:「在網上散播謠言指,就說以後警員就能隨便在街上,捉住市民截查他們,要求市民提供他們的智能電話密碼。」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不會隨隨便便,一個警務人員在街上,叫你提供手機給密碼,這是假的。警務人員要給誓章,說服法庭法院法官,出一個手令給我們,才能拿手令去做。」

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以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會後繼續向記者解說。

被問到甚麼情況下,屬細則訂明的合理辯解,可拒絕提供密碼。傳媒可否以,保護消息來源等原因不配合,鄧炳強這樣舉例。

鄧炳強指出:「我們發覺他最後一次用是三年前,我們問這位人士,他稱不記得,這個可能是合理辯解,但原來剛剛才見到他用完,現在又說不記得,這個未必是合理辯解。一個人無論任何職業都好,他都需要守法,不能說你是特別一個職業,就可以不用守這個法,我的材料你不能看。」

不過細則同時訂明,指定情況,又屬合理懷疑下,警務人員毋須先取法庭手令,亦可行使權力。

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表示:「例外情況就如,見到一個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已經即將發生,很明顯出現的情況時,你是沒有一個合理時間去取得手令時,就可以行使這個權力,但當然接下來在法庭中,你需要和法官交代,所以我相信法官會作一個很好的司法把關。」

他強調修訂符合《基本法》及《國安法》的人權保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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