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指女教師發表仇警言論被革職嚴苛但合理 推翻原司法覆核裁決
發佈日期: 2026-03-06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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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官立中學女教師,因為發表針對警方的言論被革職,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公務員事務局提出上訴,上訴庭認為革職決定嚴苛但合理,判政府上訴得直,推翻原審裁決。 涉案女教師譚玉芬,原本在九龍塘賽馬會官立中學任教,被指2019年6月至9月,在社交平台發布八則帖文,涉及咒罵警察。 公務員事務局2023年裁定是仇恨言論,將當時54歲,原本尚有四年就退休的她革職,並褫奪福利,譚玉芬提出司法覆核。原審認為懲罰過重,革職但保留退休福利較為恰當,判她勝訴。公務員事務局其後上訴。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朱芬齡及法官區慶祥,頒布書面判詞,指公務員若有失當行為,可能需革職或強制退休,但最終懲罰須視乎整體情況而定。而被革職會喪失所有退休福利,被強制退休者則可酌情保留部分退休福利。 判詞指譚玉芬作為教師,要保持專業操守,公務員事務局有權就她仇警、侮辱、咒罵及粗言穢語的言論,採取紀律行動。認為革職決定雖然嚴苛,但屬合理範圍內,而且不構成對言論自由的非法或不相稱干預。 上訴庭認為,公務員事務局轄下聆訊委員會,具備經驗、專業知識及判斷力,而原審法官高浩文,僭越決策者的角色,以自身觀點判斷何謂適當懲罰,是屬於錯誤。 裁定政府上訴得直,推翻原審法官裁決,並要譚玉芬支付政府上訴及原審訟費。 公務員事務局稱,涉案人士一共發布八篇帖文,導致有350項投訴,其行為在社交媒體挑撥社會對立,煽動仇恨,屬極度嚴重違紀行為,絕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