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少年罪犯刑罰 與成年罪犯有何分別?|延伸閱讀

發佈日期: 2026-03-0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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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少年罪犯刑罰 與成年罪犯有何分別?|延伸閱讀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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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3歲女童在粉嶺皇后山邨遭懷疑童黨包圍、掌摑。警方以普通襲擊拘捕兩名男童及三名女童,介乎12歲至14歲。

香港法律制度處理兒童及少年罪犯時,與對待成年罪犯有甚麼分別?香港法律主要原則,並非著重懲罰,而是以協助他們改過自新、重返正途為首要目標。法庭在判刑時,會嚴格考慮犯案者的實際年齡,並遵循相關法例的規定。

年齡是關鍵因素

根據香港法例,10歲以下的兒童無須負上任何刑事責任。而對於10至13歲的兒童,《少年犯條例》第11條明確規定,他們不得被判處監禁。至於14至15歲的少年人,只有在沒有其他適當的處理或懲罰方法時,才會考慮判處監禁。即使是16至20歲的青少年,《刑事訴訟條例》第109A條也訂明,除非法庭認為沒有其他更適合的判刑方式,否則亦不應判處監禁。不過,這項原則並不適用於一些極嚴重的「例外罪行」,例如誤殺、行劫、猥褻侵犯等。

在這些年齡限制的規管下,適用於成年罪犯的判刑選擇,大致上也可用於少年罪犯,但其核心目的已轉變為協助他們更生。

專為青少年而設的更生刑罰

香港法庭為青少年罪犯設有多種專門的判刑選項,各有不同重點:

對於14至24歲的男性犯人,勞教中心是一個選擇。它透過嚴格的紀律和勞動工作,在短時間內給予犯人深刻教訓,提醒他們不可再犯。刑期由懲教署署長視乎犯人在中心的表現而決定,14至20歲的犯人一般會被羈留1至6個月;21至24歲的犯人則可被羈留3至12個月。獲釋後,他們還可能需接受為期1年的監管。

教導所則適用於14至20歲的男性及女性犯人。它更著重協助犯人改過自新,並提供職業培訓。刑期同樣由懲教署署長根據犯人的紀律和進展來確定,最短6個月,最長可達3年。獲釋後,他們或需接受為期3年的監管,期間必須遵守宵禁等條件,否則可能被召回教導所。

更生中心是另一個選擇,適用於14至20歲、需要短期羈留但不適合勞教中心或教導所的男女犯人。刑期分為兩個階段:先羈留於更生中心2至5個月,再到另一所中心居住1至4個月,期間可獲准外出工作或上學。獲釋後同樣可能需要接受為期1年的監管。

對年紀更小的10至15歲男性犯人,法庭可判處感化院,透過社會工作和訓練,協助他們改過自新,刑期由1年至3年不等,視乎表現而定。同樣適用於10至15歲男女犯人的羈留院,則由社會福利署管理,旨在透過短期羈留和訓練,幫助他們重建規律生活,最高刑期為6個月。

其他判刑選擇及針對家長的命令

除了上述羈留式的更生刑罰,法庭還有其他選項。感化令適用於不同年齡的罪犯,有效期為1至3年,目的是讓犯人在感化官督導下,在社區內改過自新。法庭通常會在罪犯同意下才判處感化令,期間他們須保持行為良好、與感化官保持聯絡,並可能需住在指定地點。

對於有毒癮的犯人,法庭可考慮判處羈留式的戒毒所令,讓他們在院所內接受治療。法庭在頒布此命令前,必先參考相關的評估報告。

此外,罰款可代替或與其他刑罰一併判處。法庭亦可在考慮過犯人的個別情況,如本性、背景、年齡、健康,或罪行輕微、情有可原後,將犯人定罪但不予判罰,直接將其釋放,但此舉較為少見。

值得一提的是,《少年犯條例》亦賦予法庭權力,當有10至15歲的少年被控告時,可強制其家長或監護人陪同出庭,甚至命令他們為子女繳付保證金或罰款。若家長或監護人不遵從命令,法庭有權以扣押令方式追討款項,甚至判處他們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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