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過去五個學年,共接獲72宗涉及校園欺凌的個案。 當中15宗經調查後,確定投訴成立或部分成立,按嚴重程度由校方按校本訓輔機制,或轉交警方處理。 平機會就接獲25宗,涉及性欺凌未成年人的投訴個案。至於刑事方面,去年分別有290名、129名及326名10至17歲青少年,涉嫌傷人、非禮及盜竊被捕,跟前一年差別不大。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覆立法會書面質詢時指,香港負責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為10歲較內地等為低,會適時考慮要否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