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主婦涉轉湯偉雄杯葛立法會選舉帖文 判囚兩個月緩刑18個月
發佈日期: 2026-02-25 17:15
港澳


一名女子轉發內容涉及杯葛立法會選舉的帖文,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18個月。 案件涉及湯偉雄所發的帖文,他在不同社交平台煽惑他人,在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不投票,正被通緝。 報稱是家庭主婦的61歲被告馬惠鈴,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案情指她去年十月,以「分享」功能,把湯偉雄的帖文轉載到自己的Facebook頁面。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只是「一時迷失」,現時非常後悔,經過反思後承諾不會重犯。 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稱,本案涉及選舉條例,任何人在選舉中做出非法行為,整體來說,也會對香港造成負面影響。被告可能只是「撳一兩粒掣」,但法庭考慮到,平台上有其他公眾接觸到帖文,不能忽略信息傳達其他人的幅度及程度,不適合判處罰款。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有悔意,判處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18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