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轉發呼籲杯葛立法會選舉的帖文,判監禁兩個月,緩刑18個月。 立法會去年舉行換屆選舉,61歲、報稱家庭主婦的被告,去年10月在Facebook轉發一則帖文,內容是呼籲他人杯葛選舉。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一時迷失」,非常後悔,承諾不會重犯。 裁判官就指,不能忽略信息傳達其他人的幅度及程度,不適合判罰款,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有悔意,判處監禁兩個月,緩刑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