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政權案|上訴庭指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違憲 駁回12人上訴劉偉聰維持無罪
發佈日期: 2026-02-23 13:02
港澳


「35+」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12人就定罪或刑期提上訴,全數被駁回。而原審獲裁定無罪的劉偉聰,維持無罪裁決。 12名正在服刑的上訴人,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法院。早前經審訊後裁定無罪的劉偉聰,律政司提出上訴,他到法院聽取判決,多國駐港領事館派代表旁聽。 本案涉及2020年立法會選舉,47名被告提出要取得過半議席,從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其中12名經審訊裁成罪成的被告,包括梁國雄及林卓廷等十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何桂藍就定罪上訴,黃子悅就刑期上訴。當中就定罪上訴,主要爭議是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否屬顛覆政權非法手段。 上訴庭三名法官在判詞指,立法會行使職權時,必須符合《基本法》,亦不能違反立法會誓言,即必須維護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的憲制責任。立法會議員審議《財政預算案》時,是受憲制責任規限。與財政預算利弊無關的事,與審核財政預算無關,將這些事納入考慮,是偏離立法會議員核心職能。藉否決財政預算,逼使行政長官辭職,明顯有違立法會議員,維護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的責任。 對於上訴人提出,否決預算案後解散立法會,重選立法會及行政長官辭職,是《基本法》規定,不屬《國安法》下的顛覆行為,上訴庭拒絕接納觀點,認為有關行為是嚴重干擾,阻撓及破壞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屬顛覆性後果的手段。 有上訴人認為,原審法官過度干預辯方提問,以致未獲公平審訊。 訴庭指閱覽過審訊謄本,裁定原審法庭提問,皆在容許範圍內,沒有對申請人造成不公。 至於有關刑期上訴,上訴庭認為,將量刑起點一律定為七年,並非明顯過高。因應部分被告擔當的角色以及參與程度,法庭是有理由提高他們的量刑基準。 至於原審獲裁定無罪的劉偉聰,上訴庭接納原審法庭指,劉偉聰未有親自簽署《墨落無悔》聲明,無公開提出五大訴求,案件有合理疑點,駁回律政司的上訴,維持無罪裁決。 35+顛覆政權案·判案書新聞摘要全文|否決預算案屬「大殺傷力憲制武器」 駁回所有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