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庭裁定39人非法被殺 法庭指涉事船隻設計符合當時標準
發佈日期: 2026-01-21 18:31
港澳


2012年南丫海難,死因庭裁定39名死者是非法被殺。對於港燈船「南丫四號」因為缺少水密門,而迅速下沉,法庭認為建造時符合當時標準,不應該因為發生事故,指其有設計過失。 南丫海難死因研訊,多名死難者家屬抵達西九龍法院聽裁決。海事處助理處長陳思賢亦有到庭。 2012年10月1日,港燈安排員工和家屬出海觀賞煙花,部分人乘坐的「南丫四號」,遭港九小輪的「海泰號」撞到,「南丫四號」短時間內傾側翻沉,造成39人死亡。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逐一讀出39人姓名,指出有36人死於溺水,3人死於身體多處創傷。 兩個船長事後被控,「海泰號」船長39項誤殺罪名成立,「南丫四號」船長則裁定,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罪成。 裁判官指死因研訊採用「相對可能性」原則,相關證據已符合民事及刑事審訊的標準,裁定39名死者非法被殺。死因研訊主要圍繞六個議題,包括「南丫四號」為何沒有安裝水密門。 死因裁判官指,部分專家在研訊的批評是假設移除了水密門有錯,但當時規例其實並無要求,「南丫四號」這類在指明水域航行的船隻,必須設置水密門,因此其設計是符合當時的標準,不應因發生重大事故而指為有設計過失。 裁判官又指出,「南丫四號」設計師確認,根據「一艙進水不沉」標準,省略水密門是整體設計決策,又認為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的證供可信,船廠是有意識地,作出不安裝水密門的決定,而非出於疏忽。 法庭預留兩天宣布裁決,裁判官星期四交代,研訊要處理的餘下五項議題,包括海事處是每年,抑或隔年檢查「南丫四號」的艙門,以及涉事海員懷疑超時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