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裁判官指證據滿足刑事審訊標準 裁定39名死者非法被殺
發佈日期: 2026-01-21 13:00
港澳


2012年南丫海難,死因庭裁定39名死者是非法被殺。 南丫海難死因研訊去年5月起展開,傳召84名證人,包括7名專家證人,9月中完成結案陳詞。 倖存者趙炳全早上抵達西九龍法院,他的姐姐在海難中喪生。海事處助理處長陳思賢,亦有到庭聽取裁決。 2012年10月1日,港燈安排員工出海觀賞煙花,部分人乘坐的「南丫四號」,遭港九小輪的「海泰號」撞到,缺少了水密裝置的「南丫四號」,短時間內傾側翻沉,造成39人死亡。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逐一讀出39人姓名,指出有36人死於溺水,3人死於身體多處創傷。 涉事兩艘船的船長被控誤殺,涉及全部39名死者。裁判官指死因研訊採用「相對可能性」原則,兩名船長誤殺39名死者的證據,不但達到民事審訊的舉證標準,亦滿足刑事審訊的標準,裁定39名死者非法被殺。 死因庭原本決定不召開研訊,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部分遇難者家屬不滿,入稟要求召開死因研訊。 原訟庭一度駁回家屬申請,上訴庭其後下令須召開死因研訊。主要圍繞六個議題,包括負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是否知悉要安裝水密門?財利船廠繪圖員計算破艙穩性出錯時,是否把責任推卸予工程師?海泰號船頭是否有加裝鋼片? 裁判官會在裁決交代,法庭預留兩天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