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條例生效設免責辯護 有議員認為需防範機制被濫用
發佈日期: 2026-01-20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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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即日起生效。有幼稚園指,全體教師已接受培訓。有議員認為需防範舉報機制被濫用。 經過18個月過渡期,《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正式生效。《條例》規定,25類指明專業人員,包括社工、教師、醫生、護士、牙醫或臨床心理學家等,工作過程中,若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盡快舉報。違反規定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條例》亦設有免責辯護,包括已就相同傷害或風險作出舉報,真誠合理相信另一名專業人員已作出舉報,或延誤舉報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 《條例》又禁止任何人故意阻止或阻礙任何指明專業人員舉報,亦禁止披露舉報人員身份。 有幼稚園校長指,全體教師已完成培訓,會更謹慎處理懷疑虐兒個案。 幼稚園校長林翠玲表示:「包括參加區內校長會教師專業培訓,以及法律講座。小孩還小未必懂說,所以老師上學時會看著他們,入校園時由頭看到腳,看看情緒及身體有否受傷。我們一向這樣做,但法例生效後,更會金睛火眼留意小孩。」 有議員則指,《條例》能否成功執行,取決於相關專業人士是否能釐清事件嚴重性,以免被濫用。 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管浩鳴表示:「你要判斷是否嚴重,不是你無緣無故看到,可能罵他幾句,或打他一、兩下,這些不應介定嚴重,最重要是否繼續有危險性。條例原則上不是懲罰個人,只希望大家知道,社會警覺性提高。」 政府早前指,為應對《強制舉報虐兒條例》生效後,可能會增加的舉報虐兒個案,已新增兩間留宿幼兒中心,每年可為額外逾380名幼兒提供緊急住宿照顧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