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鼎鑫飲用水事件|3名物流署人員表現未達水平 陳嘉信無疏忽惟撤回授勳

發佈日期: 2026-01-20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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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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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購買冒牌樽裝水事件,紀律調查後指,三名物流署人員表現未達水平。至於前署長陳嘉信不涉及疏忽,但應更有作為,政府決定撤回頒授給他的銀紫荊星章。

鑫鼎鑫商貿涉嫌詐騙政府,提供冒牌樽裝水,經多月調查,發現有物流署人員疏忽。負責紀律調查的勞福局常任秘書長劉焱,約見逾廿名財庫局、物流署及食環署人員,並審視文件後,發現三名物流署人員,包括一名首長級人員,他們的表現未達職級及經驗相稱的水平,亦缺乏警覺性、判斷力,未能識別明顯不妥,無及時向上級匯報,令政府錯失識破虛假文書及行動時機。

其中兩人,包括該名首長級人員,需展開紀律研訊,按結果懲處。另一人雖有向上級報告,但警覺性、判斷力不足,會在考績報告反映。三人均會停發增薪點。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稱:「這些不足之處在署內有普遍性。專責小組報告亦顯示部門採購工作有改善空間,需提升應有觸覺,以避免政府受損,處理採購應更積極、更謹慎。」

調查又指人員表現欠佳,前署長陳嘉信應更有作為,但由於人員無就樽裝水採購向他匯報,所以事件中他沒有疏忽。

楊何蓓茵說:「部門存在足夠監管、匯報等制度等。機制雖然存在,署長歡迎同事匯報,但同事識別不了事件需匯報,(陳嘉信)是沒有辦法知道有這些跡象出現,因此調查組沒發現前署長有疏忽地方。」

楊何蓓茵又指,由於事件引起公眾高度關注,嚴重影響政府聲譽,經諮詢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意見後,決定撤回頒授給陳嘉信的銀紫荊星章。

楊何蓓茵表示:「撤回勳章不是罰則,勳章制度是嘉獎制度,今次撤回是撤回獎勵予他,就不是一個懲罰,希望大家分清楚兩方面。」

政府早前已為樽裝水重新招標,並已採取優化措施,包括若中標價逾1,500萬元,需通過財務審查、繳交保證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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