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開槍指引:何時可用槍?如何確保合理使用?即睇相關條件與法律依據

發佈日期: 2026-01-17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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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開槍指引:何時可用槍?如何確保合理使用?即睇相關條件與法律依據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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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對警務人員使用槍械設有嚴格規範,根據《警察通例》,警員僅在特定情況下才可使用槍械,且必須遵循「最低武力」原則。

▍ 三大使用槍械條件

根據指引,警務人員僅在以下情況可使用槍械:

保護生命: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免受生命威脅或嚴重身體傷害
拘捕重犯:拘捕企圖逃避逮捕且涉嫌嚴重暴力罪行的人
平息騷亂:平息騷動或暴亂
但必須是在「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來達到其目的時」才可使用槍械。

▍ 使用武力的法律依據

警方使用武力的權力主要來自《警隊條例》及《公安條例》。這些權力必須在法律界定範圍內行使,且警員有權保護自己、同僚及他人免受傷害。

終審法院在朱經緯案中確認,警員使用武力時,若符合「不得大於為達到該目的而合理需要的程度」原則,可獲得法律豁免。

▍ 具體開槍指引

根據訓練指引,警員在必須開槍時:
應先發出口頭警告
視現場情況決定武力程度
應射向身體最大面積部位(如軀幹)
絕不應對準頭部等易致命部位

▍ 開槍後嚴謹調查程序

一旦發生開槍事件:
即時封存:涉事警槍即時封存,交槍械鑑證科調查
24小時報告:所屬警區指揮官須在24小時內完成初步調查報告,交予警務處處長
心理評估:開槍警員會獲准放假數天,並接受心理醫生評估
執勤評估:處長將評估開槍是否合法合理,並決定該警員是否可繼續佩槍執勤

警方強調,所有使用武力的情況都必須符合「比例原則」,即所使用的武力不得超過為達到合法目的而合理需要的程度,且目的達到後應立即停止使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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