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針對電腦網絡罪行立法。 法改會提出16項建議,涵蓋五類罪行,包括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干擾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系統、提供或管有用作干犯相關罪行的器材、程式或數據。 如無合法權限,或未獲授權下取得數據,應定為簡易程序罪行,又建議將電腦網絡罪行司法管轄權,擴大涵蓋至短暫停留本港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