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座前方將禁擺放多於兩台流動通訊裝置 摺疊手機打開後逾19厘米屬違法
發佈日期: 2026-01-08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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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項新修訂的道路交通條例,將在本月25日起生效,其中所有司機日後不能在駕駛座前方,擺放多於兩台流動通訊裝置。有的士業界指,不少司機自新例通過後已經跟從。
不少司機駕駛時,都會在車頭擺放手機,本月25日起要額外留意。
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包括流動電話、平板或手提電腦,每部裝置的屏幕對角不可超過19厘米長。裝置亦不能阻礙司機目視道路及交通情況,及對觀察路況用的倒後鏡、裝置或攝像顯示器的視線。
不少新車都配置電子屏幕,作導航或電台功能等,當局指這類不會計算在內。
運輸署總工程師(道路安全及標準研究)胡建國稱:「其實那是屬於車輛結構設備裝置,不計算在法例內的流動裝置,剛才說車輛上已安裝導航設備,就不計算在內。」
至於現時流行的摺疊手機,署方提醒,如打開後超過19厘米等同違法,司機需要以較小尺寸使用。
對於職業司機而言,只可放兩台裝置,會否影響日常運作?
蔡先生說:「一部都夠了,不過兩部就兩部,不用都沒問題。」
關先生表示:「我們本身最主要都三台電話,如果只有兩台不能搵食,我們很多應用程式要用,都要卸下,否則又要扣分等。」
的士車行負責人周國強表示:「(過往)你知他們爭分奪秒,覺得手機裝置多些會『著數』些。我們看到有5、6台裝置電話的司機數量,應該減少了很多,我想司機已克制不少。」
有市民就相信新例有助保障行車安全。
楊先生認為:「這些立例是對的,因為太多電話真的會分心,最怕中途彈(資訊)出來,他要點擊。」
江太稱:「很多司機放很多電話在前面,一路叮叮叮,他又望望下,這樣不安全。」
運輸署提醒違例最高被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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