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罪脫疑事主證供不實 業界倡引入投訴乘客不禮貌機制
發佈日期: 2025-12-29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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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的士司機被票控拒發的士收據,無禮貌及不守規矩。裁判官質疑事主證供,裁定司機罪名不成立。 83歲被告、的士司機甄根海,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控罪指他去年9月21日凌晨,接載一名16歲乘客,對方在車上指路時,以粗言穢語辱罵,又不願發出收據。遭票控拒絕或忽略發出的士車費收據,及無禮貌及不守規矩兩罪。 暫委裁判官梁蘊莊裁決時指,事主與被告爭執,需小心考慮作供動機。裁判官引述調查警員證供,指事主當日投訴被告兜路,而非針對其態度及講粗言穢語。但事主在庭上作供時,卻指被告辱罵他、無提及兜路。 列印收據方面,警員供詞提及被告嘗試列印收據,但不成功。裁判官認為,難以斷定被告是否拒發收據。但事主證供不盡不實,未能穩妥信納,裁定被告兩項傳票罪脫。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的士司機的操守有一定指引。包括要有禮貌、守規矩,不可無理延誤行程,不得欺騙乘客收費或路線等。今年十月底,就有一名70歲司機就被票控,以粗言穢語辱罵乘客20分鐘,罪成罰款二千元。 的士車行負責人周國強表示︰「應顧客至上為先,亦呼籲坐車的乘客,要以包容的心。因為大家見到,近年各行業工作辛苦,大家壓力很大。」 政府去年推出的士司機記分制,濫收車費、拒載等要記分,滿15分會取消的士駕駛資格,之後再引入的士車隊,希望改善業界服務。 周國強稱︰「隨著未來四月份,的士安裝閉路電視、錄音後,大家坐車時對不禮貌,對待對方,不論乘客、司機,舉證方面容易,相信投訴數字大幅減少。」 他又建議引入,司機投訴乘客不禮貌的機制,同時保障司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