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上庭時因黃雨遲到被要求付訟費 上訴得直獲撤銷訟費命令

發佈日期: 2025-07-24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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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許淑儀去年上庭時,因天雨及交通意外遲到,被法官要求支付1,400元虛耗訟費,她不服判令,法庭裁定上訴得直,撤銷訟費命令。

去年7至8月,法庭審理童黨毆打女童案,大律師許淑儀代表其中一名被告。

涉事當日因黃色暴雨及交通意外,她在西九龍公路塞車,當時已通知主控及其他法律代表,最終遲到十分鐘。主審法官葉佐文不接納其遲到原因,要求她向控方及六名被告支付1,400元訟費。她不服上訴,指遲到與行為不當、疏忽職守無關。

上訴庭法官接納其說法,指無構成不當延誤。又指法官葉佐文堅持頒下虛耗訟費令,且未給予許淑儀機會解釋,屬嚴重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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