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港國安公署要求國安處搜查六人葵涌辦公室等及進行約談
發佈日期: 2025-06-13 00:30
港澳



駐港國安公署與警方國安處首次聯合行動,就六人及一個組織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公署要求國安處搜查六人在葵涌商廈辦公室等及進行會面。
警方晚上發稿交代細節,指六名人士及一個組織涉嫌2020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間,觸犯《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經駐港國安公署署長批准,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有關公署規例的第三條,要求警方國安處協助和配合,包括為公署安排跟涉案人進行約談。
國安處之後獲法庭手令,搜查該六名涉案人士的住所,及涉案組織位於葵涌區商業大廈的辦公室,檢取銀行文件及器材等證物作進一步調查。涉案人士需交出所有旅行證件。
案件仍在調查當中,國安處會繼續依法,為公署提供協助和配合。
翻查相關條文,公署署長或副署長為確定情況是否符合《香港國安法》第55條,亦即案件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區管轄有困難,又或者國安面臨重大現實威脅情況等,可要求特區政府任何部門提供所需及合理協助。
任何人在無合理辯解或合理權限下,披露公署正採取的措施或偵查的罪行,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50萬及監禁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