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於餐廳等牌照增設國安條件 若作不利國安「冒犯行為」或被釘牌
發佈日期: 2025-06-08 13:02
港澳



食環署在餐廳等牌照增設國安條件,持牌人以及其關連人士若作出不利國安,或香港公眾利益的「冒犯行為」,都有機會被釘牌。
不少食肆的持牌人上月底起陸續收到食環署掛號信,指新簽或續期的牌照及許可證加入國家安全元素。指明持牌人、持證人以及其「關連人士」,不能曾經或正作出或牽涉「冒犯行為」。
而若食環署署長認為,相關牌照或許可證不利國安或終止是有利香港利益,食肆都可被即時「釘牌」。
所謂「冒犯行為」,當局就稱包括可能構成或導致任何危害國安罪行。而「關連人士」就涵蓋董事、管理層、僱員、代理及承辦商。這個新增要求同時適用於娛樂場所、食物製造等牌照。
警務處處長周一鳴上任時曾指,見到有店舖收據上印有暗示或明示字眼,質疑屬「軟對抗」。哪些字眼屬牌照新要求下的「冒犯行為」?本身是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要由法庭定奪。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大家毋須擔心,因為我們的司法制度非常公正,如果所謂『冒犯行為』界線擺得太離譜,我相信法律程序方面,大家可以推翻不合理決定。」
對於新要求涵蓋僱員等,有飲食業界指,不擔心被牽連甚至檢控。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指出︰「每個行業、每個環節,尤其即使供應商也好,有責任不能違反國安條例,這是很清晰。」
根據指引,一旦被釘牌,牌照持牌人收到通知後可在14日內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