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內地限制境外註冊公司來港上市。 《彭博》引述知情人士報道,近期監管部門與多家計劃上市的企業溝通,建議企業拆除紅籌結構,即於境外成立控股公司,主要業務或資產於內地。若堅持使用紅籌結構,須解釋並證明有關必要性。 根據監管規定,中國相關的公司於香港上市前,須向中國證監會履行境外上市備案程序。知情人士指出,有關安排以防止資本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