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總督察醫院鬧事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成 上訴質疑病房及走廊為私人地方

即時港聞

發佈: 2026-06-05 17:57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女總督察酒後在中大醫院鬧事,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成,她提出上訴質疑病房及走廊不是公眾地方。

案發在2023年,當時53歲的女總督察葉文儀,在中大醫院鬧事,一年後裁定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成,判囚15日、緩刑兩年。

上訴方在高等法院稱,案發的是私營醫院,病房及走廊是私人地方,有上鎖的電動門分隔,即使是病人家屬,亦要經過病人同意才可獲授權進入,並要由護士開門,無足夠證據顯示,案發地點是公眾地方。

答辯的律政司一方就指,病人及其陪伴者,是以公眾人士身份使用病床,案發的地點是公用地方的走廊,即使有電動門分隔,只需按門鈴,護士就會開門。

暫委法官張潔宜聽取陳詞後,押後頒布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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