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屬法例》有助加快「北都」發展|樓‧言板

專欄來論

發佈: 2026-05-27 07:00

撰文: 溫偉明

為加快「北部都會區」(下稱「北都」)發展,政府於3月公布擬訂立《北部都會區發展專屬法例》(下稱《專屬法例》),並展開公眾諮詢。香港測量師學會(下稱「學會」)支持以《專屬法例》打破發展瓶頸,就著六大政策範疇於5月19日提出了具體建議。

《專屬法例》只適用於「北都」指定區域,而此立法建議,主要目的有三個:第一是進一步為北都規劃和地政程序拆牆鬆綁,第二是透過便利措施加快建設工程進度,第三是便利跨境要素流動,藉此發揮內地優勢吸引企業和人才落戶。

擬議法例將由主體法例設定主線框架,具體細節由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按實際需要訂立附屬法例,目標在本年內通過主體法例,其後分批提交相關附屬法例予立法會審議。

可訂立附屬法例的政策範疇有6個,學會就相關範疇有以下建議。

1)學會支持將非保育地帶的發展建議,由改劃圖則申請改為按《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申請規劃許可,審批時間由最少九個月縮短至兩個月,城規會繼續把關技術要求及公眾諮詢。進一步建議包括:

(a)落實「1.5級開發」,由政府訂明低密度先導設施清單及彈性租期,並明確容許「臨時用途」可續期,以便更快回應市場需要;

(b)研究推行「禁止清單」模式,實行「非禁即准」原則及「按實補價」政策,降低發展商財務風險;

(c)同步簡化地政總署審批流程,訂立具約束力的服務承諾;

(d)由北部都會區統籌辦事處提供交通、環境等影響評估的基本資料,便利申請;

(e)簡化政府內部傳閱程序,容許原則性批准後提前展開工程。

2)學會支持加快支付被收回土地的補償,以優化行政手段減低政府利息支出,學會同時認為必須保障申索人權益,包括以下三項建議:

(a)關於政府設「六個月限期」將賠償爭議個案轉介到土地審裁處的建議,學會認為政府須明確釐清「限期」的考慮因素,並且提高補償金額(包括特惠津貼)計算透明度;除此以外,政府可以建立談判及調解機制,善用香港作為「調解之都」的優勢,同時修訂土地審裁處規則以應付潛在大量個案。就「特惠津貼在裁決後失效」的安排,政府應該加強解說,避免對申索人施加不當壓力。

(b)就著設立三個月接受暫支款項限期,除有合理原因,將不會孳生利息的安排,政府須清晰交代有關細節,訂立「合理原因」的具體準則,並設立豁免機制。

(c)學會樂見「可向祖堂註冊司理支付補償」的安排,建議長遠擴展至北都以外的新界地區;另應處理無註冊司理的祖堂問題,並考慮引入類似《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香港法例第545章)的機制,整合祖堂地以釋放發展潛力。

3)學會支持「屋宇署」改以「質素為本」審批創新建築技術及物料,毋須證明「特殊情況」,建議包括:

(a)詳列審批標準並定期刊載「認可技術/產品名單」;

(b)提供誘因鼓勵北都大型私人項目採用建築信息模擬(BIM)圖則審批;

(c)接受國際及內地國家標準;

(d)採納「先原則、後細節」審批模式;

(e)強制並擴展使用「電子資料呈交及處理系統」(ESH);

(f)加快消防審批;

(g)加強使用空間數據共享平台(CSDI);

(h)鼓勵採用新式及環保材料。

4)學會支持簡化建築噪音許可證(CNP)程序,並建議簡化向路政署申請「挖掘准許證」及向運輸署申請「臨時交通安排」的程序。

5)學會支持推行人員「白名單」模式以便利及管理跨境要素流動,另建議透過與內地合作為北都爭取「中央採購優惠」,以降低建材及設備成本,並可委託專業建築測量師對進入「白名單」的內地先進建築組件(如MiC)進行本地合規認證,在簡化流程的同時,確保質量和安全。

6)學會原則性支持就指定地區成立法定公司,並建議政府積極吸納測量師專業意見,確保速度與質素兼顧。

《專屬法例》的推出,標誌著本屆政府願意以創新思維打破傳統框架的方法,加快北都開發進程,在落實高質量發展政策與行政措施後,北部都會區定必是香港未來十年至二十年的經濟發展核心引擎。

香港測量師學會會長

溫偉明測量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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