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 2026-05-12 15:00
撰文: TVB 新聞+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及相關規例,私家車若未持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不得用作載客取酬,許可證須由登記車主向運輸署申請,並提供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要求的有效保險。香港自1964年起透過招標拍賣的士牌照,2016年後牌照數量維持在18,163個,屬永久性質、可自由買賣,但無附帶服務質素要求,逐漸成為投資工具,牌照多由車行或投資者持有,營運成本轉嫁予租車司機,導致司機收入有限,出現拒載、兜路、劏客等問題,傳統的士生態缺乏服務提升誘因。網約車平台則提供透明價格、行程資訊及乘客評分機制,形成競爭優勢。政府於2025年9月刊憲《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提出三方面規管:平台須為香港註冊公司,符合營運經驗、財力、資本及董事資格等門檻,並對旗下車輛及司機進行盡職審查;車輛須由個人名義登記,僅限登記車主本人提供服務,須持有合適的第三者風險保險並按規定展示標識;司機須年滿21歲、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前五年內無嚴重交通定罪紀錄,並完成指定考核。新制度旨在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回應對優質出行選擇的需求,並推動行業升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