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 2026-05-04 07:30
撰文: 無綫新聞
• 漁護署可依法捕捉街上無人管束的貓狗,帶回動物管理中心檢查晶片,飼主須支付羈留費用才能領回。 • 根據《動物羈留所條例》,被羈留動物若96小時內無人認領,將被視為流浪或遺棄,可能被人道毀滅。 • 《狂犬病條例》規定棄養動物最高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但2014至2019年間無成功檢控個案,因難以舉證飼主棄養意圖。 • 現行條例對「動物」定義僅限哺乳類,棄養爬蟲、兩棲類及雀鳥等寵物不受規管。 • 政府擬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引入「謹慎責任」概念,將遺棄行為納入規管,並擴展保護範圍至爬蟲、兩棲動物及魚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