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內地夫婦2009年來港產子,其後男嬰腦癱及四肢殘障。醫委會重啟聆訊今日繼續。對於要個多月後才繼續第三場聆訊,投訴人稱相隔時間長,但理解需時準備陳詞,又稱首次聽到涉事醫生初步判斷情況屬「嗆到」,不接受他在聆訊的解釋。
投訴人黎先生說:「肯定不接受,剛才他自己都承認,都有懷疑,有懷疑是抽筋、腦膜炎,那為何他回去,他4時半接到電話,他為何不回去?他家到醫院都只是15分鐘,為何不回去看看,排查是否真的抽筋、腦膜炎?我覺得護士都有她的責任,一定責任,例如稱6時04分,第二次抽筋,以及6時50分,第三次抽筋,為何無通知醫生?為何不找院方或其他駐院醫生去看,無通知我們?我們家屬都在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