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 2026-04-13 13:20
撰文: 無綫新聞

• 2010年「導遊阿珍事件」中,導遊李巧珍因旅客購物少而辱罵威脅,影片瘋傳損害香港形象,她最終道歉並被吊銷牌照,事件揭露「零負團費」問題並促進行業檢討。 • 2024年2月,導遊林俊輝因威嚇未購物旅客被撤銷牌照,被媒體稱為「導遊阿珍2.0」,顯示同類問題再次發生。 • 旅監局成立後加強規管,根據《旅遊業(一般)規例》第10條,旅行社須保障團友,禁止使用騷擾、威迫手段強迫購物或遺棄團友,違規可作為法律責任證據。 • 《持牌人指引》規定導遊須確保團友知悉消費權益,包括購物自由與退款保障,且只能帶往註冊商店,不得因拒絕購物影響服務,遇威迫購物須舉報制止。 • 旅監局強調導遊須遵守指引,拒絕威迫購物,否則面臨刑事處罰;旅遊業作為經濟支柱,業界應引以為鑑,避免嚇怕旅客影響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