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服裝店拉開他人試身室布簾 或涉甚麼罪行?如何追責?|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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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6-02-03 11:30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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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旺角一間服裝店內發生一名女子拉開他人正在使用的試身室布簾的事件。此行為可能涉及多項法律責任。在刑事方面,有機會干犯「遊蕩罪」或「窺淫罪」。在民事方面,被侵犯私隱的事主可以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追討賠償。文章亦延伸提醒,商戶有責任提供安全的試身環境,例如確保布簾牢固或提供上鎖的房間,若商戶未盡合理責任,可能需對事件承擔部分法律後果。

旺角朗豪坊有運動品牌店試身室疑現爭議。有大學女生在網上投訴指,在店內試褲期間先後遭另一名女顧客及一名男職員拉開布簾。坊間大部分服裝店都設有試身室,讓顧客試穿衣物是否合身。在香港,部分商戶的試身室以實體門,及內部門鎖的獨立間格,亦有試身室以布簾作為遮擋的隔間,沒有統一標準。

對於部分只有布簾作隔間的試身室,如果試身室有顧客在試衣期間,遭他人打開該試身室布簾,使客人感到被冒犯,相關行為或涉及罪行。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任何人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

●「猥褻侵犯」不完全取決於有否身體接觸,關鍵在於行為的性質及意圖

●若沒實際身體接觸,但在對方非自願下被觀看私密部位,可能構成「侵犯」

《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窺淫罪(包括偷窺和偷拍行為)

●假如事主所身處的地方屬對保存私隱有合理的期望(如獨立更衣室、廁格、私人睡房、劏房、已上鎖的辦公室),則任何人在該地方暗中進行觀察或拍攝,即使當時事主穿戴整齊,並未有露出任何私密部位,亦屬違法。

民事方面

●侵權(侵犯隱私)

顧客在試身室有合理私隱期望,未經其同意拉開布簾,有機會屬於非法侵擾他人私人事務,侵犯「私人領域」。若蒙受損害,有權提出民事訴訟索償,追討精神損失等損失賠償

具體情況要視乎意圖及行為性質,若純粹疏忽,如溝通失誤、不知道試身間內有人而拉開簾等,若無證據顯示有「猥褻」意圖,可能就未能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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