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議員指網上出現關於國安法附屬法例建議不實言論 當局重申無新增罪行及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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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6-06-08 14:54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建議修訂附屬法例,若刑事案件涉及國家安全,行政長官可發出證明書,將案列為《香港國安法》下案件,並將國安案下的交替控罪同屬危害國安罪行。

多名議員都指附屬法例建議出台後,網上已有不少不實言論。政府重申附屬法例,沒有新增罪行、罰則,會繼續加強宣傳教育。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及保安事務委員會,中午舉行聯席會議,聽取修訂《國安條例》附屬法例建議。

多名議員都表示支持,但希望政府進一步釐清修例內容。

自由黨法律界議員陳曉峰提問:「若附屬法例沒有改變這些規定,行政長官證書制度並非新制度,沒增加權力,為何仍必要成立這附屬法例,要修訂這機制?」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以往不時在法庭有爭拗,這情況是否是,以後不需演繹,只有特首簽發這些證明書的案件,才是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其他一概沒有特首簽發證明書,也不是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令法律清晰沒有含糊地方。」

多名議員都指,修例建議「出台」數小時,網上已有大量抹黑,要求局方澄清。

民建聯新界東北議員陳克勤說:「今早自從相關報道出街後,網上有很多不實言論,相關法例沒有加辣,沒有加辣是在哪體現出來?」

鄧炳強指出:「藏有爆炸品,不是國安案件,判刑不會因變成國安案件有所分別,沒有新的罪行,只是控告原本,其他不是國安的刑事罪行。沒有新的罰則,罰則最高也是跟最高原本罪行。必須解說清楚,我反駁隊隊長也會繼續工作。」

教聯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黃錦良問:「有人指會否擴大打擊無辜者?」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在香港法律下,不論刑事罪行,是否違反或危害國家罪行,不是由政府行政關係,判斷一個人是否有罪。是由獨立審判權法院處理。很多條文確保所有被告人公平審訊,不存在透過任何形式的附屬法例企圖將無辜者入罪,這是不可能。」

多名議員都認為修例是將現行法律更清晰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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